金華市企業家協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金華市企業家協會(JinHuaEnterpriseDirectors-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JEDA),中文簡稱為:金華市企協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企業、企業家(雇主)和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經市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搭建交流學習平臺、維護企業權益、弘揚企業家精神,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為推動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聚焦規范提升,加強風險防范,積極參與清廉社會組織建設。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金華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登記管理機關是金華市民政局,黨建工作機構是中共金華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新經濟與新社會組織委員會。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浙江省金華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本會具有工作研究、經驗交流、咨詢、培訓服務等基本職能。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一)配合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門落實各項政策,承擔其委托的任務,搭建政企交流平臺,反映企業、企業家(雇主)的意見和訴求,為政府制定與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建議;
(二)維護企業、企業家(雇主)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企業家(雇主)參加“三方四家”協調機制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三)引導企業、企業家(雇主)遵紀守法、規范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誠信經營,自覺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打造“企業之家”服務品牌。組織開展企業家高峰論壇、企業家活動日、企業家沙龍、團拜會等活動。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為企業、企業家(雇主)提供信息咨詢、市場拓展、宣傳推廣、商務合作等服務;
(五)推進高素質的企業家隊伍建設。為企業家(企業)提供培訓、研學、考察等服務;
(六)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利用展會、數字化貿易平臺等手段,引導企業多元化尋獲商機、搶抓訂單;
(七)關愛企業家生活。開展“健康工程”,對接高端體檢機構,開展健康體檢服務。開展生日慰問、文體娛樂等活動;
(八)加強輿論宣傳,宣傳、推廣企業先進事跡、先進經驗。向國家、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推薦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申報名單;
(九)積極參與公益事業和慈善活動,承擔社會責任;
(十)領導分支機構建設,開拓專業化發展方向;
(十一)按照自立、自治、自養的發展方向,加強本會工作機構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更好地為企業、企業家(雇主)服務;
(十二)開展本會宗旨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會;
(三)依法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登記或經國家批準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按標準交納會費。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秘書處可代行審批吸收會員,并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并享受本會的活動和服務;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培訓、咨詢和榮譽等方面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若二年內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辦法;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決定會員單位交納會費標準;
(五)討論并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本會主要負責人等人員組成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問題,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三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換屆領導小組負責,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主要負責人(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遵紀守法,個人信用記錄良好,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要負責人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決定本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審定秘書處(長)提交的有關事項;
(五)在會費繳納不足或擴大業務后正常繳納會費也無法滿足的情況下,負責籌集秘書處的正當的經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執行會長,在輪值期間,可受會長委托主持或代行會長的部分職責。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與金華市企業聯合會秘書處合署辦公,實行黨委書記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
秘書長(副秘書長)實行聘任制,由協會黨委負責聘任。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3名。任期與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確認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并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或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黨組織建設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由業務主管單位選派黨委書記,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黨委書記為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成立黨委,黨委委員由企業家擔任。人選報上級黨委審核、審批。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選舉變更、撤并或注銷等重要事項決策時,應先征求本會黨組織意見。
第三十六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三十七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本會負責人參加。
第三十八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購買服務;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或委托會計事務所擔任會計工作。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加強對本會主要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和會員的廉潔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第四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符合勞動法,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會因故終止,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24年12月18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