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地瓜經濟”提能升級“一號開放工程”,促進全市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大力開拓國際市場
深化“百團千企拓市場”活動,2024—2026年,全市累計組織300個團組、10000家次以上企業赴境外拓市場,支持重點展會300場以上。
(一)支持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對企業參加年度展會目錄中的重點境內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最高50%的資助。對企業參加年度展會目錄中的重點境外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最高70%的資助;參加其他境外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最高50%的資助。單個展位費資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資助4個展位,同一企業全年展位費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不含組團參展),年出口超1000萬美元企業全年展位費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不含組團參展)。年度展會目錄每年動態調整,由市商務局確定并公布。
(二)支持組團參展及獨立辦展。經商協會發起或組織企業集中參展的境外展會,實施差別化展會補助,組團參展資助總額全年不超過600萬元;經商協會發起或組織企業赴境外獨立辦展,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最高100%的資助,單個展會資助金額全年最高200萬元。
二、做優做強對外貿易
積極推動外貿優進優出,重點貿易平臺建設成效凸顯,貿易新動能不斷增強,外貿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出口全國份額穩步提升。到2026年,全市30%以上出口企業有自主品牌出口,力爭進出口規模超萬億,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比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
(三)支持貿易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不斷優化貿易結構,提升發展水平,按當年度貿易貢獻度給予各區獎勵,用于支持當地企業發展外貿、跨境電商、服務貿易。
(四)推動自主品牌建設。支持企業注冊境外商標,開展國際認證,申請和收購境外專利,對開拓新興市場的項目支持比例最高70%,開拓其他市場的項目支持比例最高50%。其中注冊境外商標每件最高獎勵1.5萬元,質量管理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最高獎勵1.5萬元,職業安全管理、衛生管理及其他管理體系認證最高獎勵8萬元,產品認證最高獎勵7萬元,申請境外專利最高獎勵3.5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出口名牌”和“金華出口名牌”的企業,每個名牌分別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復評通過“浙江出口名牌”和“金華出口名牌”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浙江出口名牌”與“金華出口名牌 ”按就高原則給予獎勵,不疊加獎勵。對兩輪復評后未獲評“浙江出口名牌”的“金華出口名牌”,取消當年度復評獎勵。
(五)支持開展海關高級認證(AEO)。支持企業開展海關高級認證,對當年獲得海關高級認證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復評通過海關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六)支持進口平臺建設。支持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和重點進口平臺建設,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稱號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三、提升貿易風險防范水平
全市涉外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企業防范涉外風險能力進一步提升,2024—2026年,全市組織涉外法律服務活動50場次以上,服務企業2000家次以上,出口信保承保額增長15%以上。
(七)積極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加強企業涉外法律服務,指導和協調企業做好貿易摩擦應對,健全完善多主體協同應對貿易摩擦工作體系。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積極拓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務,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質量。支持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律師事務所培養涉外高端律師人才,對入選國家級、省級涉外律師專家庫的,分別給予律師事務所每人次2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支持預警點和監測點建設。對當年新增的或通過省級年度考核的對外貿易預警示范點,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其中確認為優秀的,再獎勵10萬元。對通過省級年度考核的市、縣級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其中確認為優秀的,再獎勵5萬元。
(九)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對年出口額6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政府統保項目的,保費給予全額資助;對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按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8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對投保中長期信用保險的企業,按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對企業“走出去”投保海外投資保險的,按不超過其當年實際繳納保費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支持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按其實際貸款額和最近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
四、鼓勵發展貿易新業態
加大對跨境電商“店開全球”“品牌出海”“獨立站領航”、海外倉建設以及發展服務貿易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動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到2026年,全市跨境電商進出口額突破1400億元,服務貿易進出口額突破230億元。
(十)鼓勵企業通過跨境電商拓展國際市場。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年交易額達到100萬美元,且在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上,按跨境電商監管模式報關出口金額達到5萬美元的跨境電商企業,按當年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產生的推廣、倉儲及物流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
(十一)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開展全球推廣。年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的跨境電商企業通過自建獨立站推廣產品并借助海外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等數字化平臺引流,按當年推廣費用(包括建站、引流等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
(十二)優化跨境電商生態體系建設。鼓勵跨境電商綜合服務中心等服務機構開展企業孵化培育,對經屬地電商主管部門認定的,按每孵化培育1家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知名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新落地的項目,按規定執行市區重大項目引進政策。
(十三)鼓勵跨境電商領域創先爭優。對首次獲評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省級跨境電商出口知名品牌的,給予申報主體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列入省級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的企業,除省級扶持資金外,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列入市級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四)鼓勵服務貿易做大做強。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國際服務貿易類出口基地(園區)、服務貿易類出口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給予申報主體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獲評省級國際服務貿易類出口基地(園區)、服務貿易類出口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給予申報主體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引進外資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擴展外資招引渠道,2024—2026年,力爭全市每年新簽約項目累計合同外資5億美元以上,實際使用外資額每年遞增1億美元。
(十五)鼓勵外資企業加大投資。對當年商務部納統實際利用外資達2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企業(房地產、金融類除外)實行分檔獎勵,其中:2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部分,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3元;1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部分,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5元;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部分,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8元,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十六)鼓勵社會化招商。鼓勵各地開展社會化招商,向第三方機構購買“委托招商”服務。對新引進實到外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外資項目(房地產、金融類除外)的第三方機構,在項目登記注冊當年起至政策有效期內,當商務部納統實際利用外資累計達1000萬美元后,于次年按照實際累計到位資金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
聚力提升全市主導產業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協同能力和資源配置能力,引導企業有序開展對外投資,做大做強總部經濟。到2026年,全市納入本土培育庫的跨國公司累計達21家以上,培育跨國公司領航企業累計達3家以上。
(十七)引導企業開展高質量對外投資。鼓勵企業布局海外營銷網點,按中方當年實際投資額每100萬美元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開展跨境并購,對企業經批準通過跨境并購獲取境外知名品牌、專利、營銷網絡的,經相關部門認定,一次性獎勵額度上浮20%;企業入駐金華市“兩國雙園”戰略園區或浙江省境外經貿合作區的,經相關部門認定,一次性獎勵額度上浮20%(上浮獎勵可以疊加)。
(十八)鼓勵企業在境外開展工程承包。對在境外承包工程企業,按年度營業額每100萬美元資助3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銀行為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開具保函。
(十九)鼓勵開展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的投資建設主體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鼓勵開展本土跨國公司發展,對列入省級本土跨國公司領航榜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七、深化開放經濟金融服務改革創新
金融服務開放經濟進一步增強,到2026年,全市匯率避險規模超60億元,外匯期權交易量穩步提升,其中市區外匯期權業務超4億美元;外卡受理環境得到顯著改善,市區重點商戶外卡受理改造率達95%以上。
(二十)提升境外來華人員支付服務便利化水平。對布放外卡受理機具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新布放的外卡受理機具按機具成本的50%給予資助,每戶不高于400元。
(二十一)支持企業實施匯率避險。按照政銀企三方共擔原則,對辦理買入外匯期權業務的企業,給予每筆期權費最高40%的資助,年內單戶補貼不超過1200元。
八、附則
(二十二)本意見適用范圍為金華市區。兌現資金除第三、六、八條以及第九條涉及小微企業政府統保項目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外,其余按市、區財政各半承擔。第七條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政策由市司法局負責兌現。第二十、二十一條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華市分行負責兌現。各區根據實際制定有關補充政策,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二十三)本意見適用于2024—2026年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華市促進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金政辦發〔2020〕52號)同時廢止。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